乌兰察布讯近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梳理数起涉保险案件后发出司法建议,针对保险公司调解工作难以推进、上诉率高、胜诉率低等问题,建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乌兰察布监管分局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因不愿理赔或拖延理赔时间而提起诉讼,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损害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
司法建议发出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乌兰察布监管分局及时组织保险行业协会和管辖内保险公司召开专题座谈会商讨研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上报工作报告,安排辖区内各保险公司逐级上报反映,推动落实司法建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乌兰察布监管分局要求辖区内保险公司对已取得判决结果的同类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不得利用司法程序拖延赔付时间;赋予出庭应诉人员一定调解权限,不得将上诉再审判决结果作为理赔案件的前置条件或程序;积极申请最大理赔金额决定权,避免调解中不作为、庭后走流程的做法;乌兰察布监管分局将联合保险行业协会,探索成立金融调解委员会,不断提升诉前调解率,努力降低诉讼比例。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