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启动了“雷霆执行”专项行动,执行干警们秉持“九分落实”工作要求,将首执案件执结率提升了34.5%。行动期间,首府两级法院执结案件2.1万件,执行到位标的130.9亿元,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合促推《实施意见》落细落稳
“孙法官,我们是机场公安。发现有个人很像你们要求协查的王某,过来看一下吧。”一小时后,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王某在机场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见了面,被传唤到法院。
王某被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其与共同借款人窦某偿还银行借款11万元,然而,王某与窦某却在判决生效后拒绝还钱,并对法院的多次传唤置之不理。赛罕区法院执行局多次向两名当事人释法明理,窦某偿还了部分欠款,但王某依旧不履行还款义务,最终被法院司法拘留。
上述案件的有力执行,是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联合公安机关共同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后的一次联动范例。《实施意见》全方位明确了法院与公安机关的“联动事项清单”,进一步细化了联合工作中关于信息查询、人财查控、布控拘留、拒执打击等流程,公安机关对于法院执行工作实施全方位支持。
《实施意见》发布当日,呼市中院向公安机关“手递手”移交待协助查控被执行人相关信息795条,借助公安机关布控手段查找被执行人249名,促推双方构建快速查人找物、高效财产处置、实时信息共享和联合信用惩戒的合作机制。呼和浩特市基层法院纷纷召开府院联动推进会,与相关部门达成落细落稳《实施意见》的合作共识。
“三个集中”掀起执行攻势
面对执行工作中的风险挑战,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以“集中打击拒执行为、发挥震慑作用,集中攻坚重点案件、提升整体效能,集中发布典型案例、发挥辐射效应”的方式,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54次的高频集中行动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威慑,9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被拘传拘留,3000多人被纳入失信名单。针对集中执行中的典型案例,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借助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多角度、多层面展示行动战果,营造了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良好氛围。
呼市中院将一起涉及33亿元案款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为了表达感激之情,当事人送来了锦旗;一起终本多年的劳务合同纠纷案申请人董某某收到了执行案款,喜出望外。案件的有效执结,是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终本清仓”工作的有力成果。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在开展集中强制腾房行动中,除在辖区内高频次集中执行,还赶赴包头市,创造了一日内腾房32套的纪录,为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根据零散信息,推断出被执行人可能在外省居住,随即奔袭千里,在外省县城找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面对执行干警说道:“我都躲到这么偏远的地方了,居然还被你们找到……”
创新运用执行“工具箱”
按照新时代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持续创新举措,不断丰富执行“工具箱”,为执行工作提档增速。
两年前,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就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执行模式,积极推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分段集约”工作机制,同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为执行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4年“雷霆执行”专项行动期间,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不断优化原有执行团队。托克托县法院专门设置夜间执行组,土默特左旗法院特地成立“终本清仓”团队,玉泉区法院充分利用交叉执行方式,对“骨头案”进行重点攻坚,呼市中院则从破产审判庭抽调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3+3+2”专业团队,负责“执破融合”工作。
同时,“雷霆执行”专项行动十分注重推进立案、审判、执行与信访的有效衔接和一体化运行。和林格尔县法院率先出台了“立审执访一体化建设”实施办法,将执行关口前移,并将执行通知程序前置于审判阶段,在裁判文书主文中载明执行通知书内容。回民区法院针对“执行和解”案件,加强督促力度,联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业主代表、企业共同协调,387件中心商圈返租纠纷系列案件全部结案。呼市中院为确保“执前督促”工作到位,善尽提醒义务,在执行立案前向被执行主体发送《执前督促令》,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新城区法院、赛罕区法院为避免浪费资源,提升执行质效,先后试行了“预查废”证明机制,对查询发现借贷人已在另一执行案件中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终本后,主动向金融机构出具《预查废证明》,便于金融机构以此为依据,直接完成债务核销,防止因对同一债务人重复执行立案的不必要程序空转,从源头上减少了同类执行案件的增量。赛罕区法院在全市首创性引进第三方“法信悬赏执行平台”,由第三方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推送悬赏公告,拓宽群众提供线索的便利渠道,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躲债”空间,为解决执行难赋能,专项行动期间,有20起案件230万元案款执结到位。此外,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还将自动履行义务的148名被执行人移出失信名单,并向主动履行义务的4名当事人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以帮助其修复社会信用评价,以法治力量引领社会诚信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