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购已成为人们常用的购物方式。但网购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不少风险隐患。近日,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网购引发的纠纷。
原告付某“网上冲浪”时,弹出一则广告链接,而链接中宣传的物品正是付某近段时间一直心仪的物品,但奈何价格一直居高不下,付某虽然“心动”,但也无力“行动”,可该广告链接中宣称,通过此链接跳转平台下单的“新用户”,可享受折扣优惠。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付某通过该链接跳转至一购物平台并成功下单,交易记录显示,货款通过支付宝付款的方式汇入了被告乔某的个人账户。付款成功后,付某左等右等却迟迟不见有商品信息,几天之后,付某想通过平台催商家发货,但平台却已无法打开。随后,付某通过调取交易记录的方式,几经周折联系到了收款方乔某。可乔某声称其早已不在该平台经营网店,且从未打折销售过付某看中的商品,不认可与付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无奈之下,付某只好来到法院寻求帮助。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示:
1.尽量通过官方渠道、正规平台,与具有良好信誉的商家进行交易。2.不要轻易脱离平台交易。与自称商家客服的电话联系时,不要盲目轻信,要谨慎查证真实性。3.不要随意点击“中奖”“小礼品”等链接或扫描他人发送的二维码。4.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转账前要慎之又慎。5.一旦被诈骗,一定要及时保留证据并尽快报案。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