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浩特讯近日,阿拉善盟阿左旗人民法院向一起合同买卖纠纷涉案某公司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
当事人彭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将被告某公司诉至阿左旗法院,法官依法审理此案后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未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彭某拟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经过原审法官及调解员执前督办,该公司及时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核实情况后向该公司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努力修复其社会信用。
下一步,该院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落实“立审执”协同推进的工作要求,在诉前调解和民事审判阶段积极促成部分案件当庭履行,在判后督促尽快履行,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公正高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刘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