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吉讯近日,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被告张某某驾驶电动车经过交叉路口时与原告孙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之后,原告维修车辆共支出3万余元,多次要求被告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一半修车费,被告一直拒绝赔偿。随后,原告诉至法院。
法官受理案件后,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材料,认真梳理案件情况,考虑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便邀请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一方面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化解双方的抵触思想,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另一方面重点向被告张某某释法明理,帮助其分析利害得失,并针对争议焦点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张某某当庭向原告孙某某给付了修车费,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任行史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