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夜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玉泉区大队民警在畜科院南巷附近开展夜间酒驾整治行动时,对一辆白色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该驾驶人神情慌张,身上一股浓浓的酒味儿扑鼻而来,当民警用快速测试仪测试时显示有酒精。随即,民警将驾驶人段某带至安全区域,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一步测试。
然而,驾驶人段某却耍起了“小聪明”,表面上配合使用酒精测试仪,却一会儿只含着测试管不吹气,一会儿吹气只吹一小口。试了10多次以后,段某依然没能正确使用酒精测试仪吹气。执勤民警只得现场示范如何正确吹气,但是,段某仍然显出一副委屈的样子,并连连说道:“我今天刚喝了‘感康’,身上没劲儿,你这机器也有问题,我怕传染你感冒,要不快别吹了?”鉴于段某不配合执法,执勤民警只得将段某带至呼和浩特市第一人民医院抽取血样检测。在抽血之前,崔某又表示自己从小晕针,不能抽血。民警再次要求段某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在段某多次吹气不成功后,对其进行抽血化验。
最终,经鉴定,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7.1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民警对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程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