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饮酒之后,人的大脑神经被酒精麻痹,极易做出冲动的行为。11月12日2时45分,通辽市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辖区派出所协查案件,称在调解一起感情纠纷过程中发现一方当事人陈某疑似酒驾。
该大队民警接到警情后迅速赶到现场。经现场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及医疗机构血液酒精测试,结果均为204mg/ 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进一步了解得知,当日,陈某与女朋友因感情纠纷发生冲突,随后女方选择报警。派出所民警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陈某情绪激动且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气,就问了一句“你是不是喝酒了?”陈某主动说:“我喝了酒,你抓我吧!”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驾驶人陈某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酒驾、醉驾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希望广大驾驶人要养成文明驾驶、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坚决摒弃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恶习,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申丹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