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是较为常见的交通事故,通常后车负主要责任。近日,在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前车被追尾后,驾驶人却选择逃逸。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真相其实是这样的……
10月4日13时39分,邹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科右前旗科尔沁街与察尔森路交叉路口处时,因没有提前减速导致一个急刹车后,撞上了前方同向鸿某驾驶的小型轿车。
停好车后,邹某便急忙下车查看情况,并与前车驾驶人沟通,万万没想到的是,邹某正仔细查看车损部位时,前车驾驶人竟猛踩油门驶离了事故现场。
回过神来后,邹某急忙报警,同时向鸿某驶离的方向追去。鸿某到了一个小区把车藏好正准备徒步回家,却被追来的邹某在路上堵了个正着,民警也刚好赶到,一并将双方当事人带回大队了解情况。
民警调查了解到,当日中午,鸿某从酒局离开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路上等红灯之际被后车追了尾,在“车损”和“自损”之间徘徊后,他决定离开现场。
后经兴安盟博广司法鉴定所对驾驶人鸿某提取的血液样本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过民警进一步调查,鸿某竟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最后,经科右前旗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鸿某与邹某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等待鸿某的还有对其醉驾、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的进一步处理。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不可取,酒驾醉驾更危险;别拿生命当儿戏,安全出行记心间。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杜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