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质生产力如何赋能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恶意讨薪”不可取  薪酬亦要“讨之有道”遭遇家暴怎么办  法官为你来“支招”微信群变“赌友圈”抽头获利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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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09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1-06

“恶意讨薪”不可取 薪酬亦要“讨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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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宋宏颖通讯员程天赐)近日,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依法处置了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件,该所在帮助农民工解决欠薪问题的同时,严厉打击了违法讨薪行为。

“有人要跳塔吊!”10月28日9时,西城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赶到辖区某工地,发现两名中年男子坐在20多米高的塔吊上,喊话称:“不给钱,就跳下去。”

民警了解到,塔吊上的两名男子是该工地的施工人员王某某和刘某,二人因多次向劳务公司讨要薪资未果,遂以此方式“逼债”。了解情况后,民警在极力劝阻开导两人的同时,迅速联系到委托方、施工方、劳务公司和劳动仲裁单位。民警详尽说明了被欠薪民工的状况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耐心细致地阐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权利义务。经过10个多小时的耐心工作,当日18时许,民警成功为二人追回欠薪,王某某和刘某最终平安下了塔吊。

拿到薪水的王某某和刘某同时也接到了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民警向二人作出说明:“执法要讲温度,也不能松了力度,我们全力帮你们解决欠薪问题的同时,也要坚决打击此类违法讨薪行为。”通过民警说法,王某某和刘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坦然接受了处罚。

民警提示:

以“跳楼”“跳塔”方式试图解决矛盾的事件并非个例,这种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能会被处警告或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当事人应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社会也应完善各种机制,关注更多特殊群体,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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