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X570线60公里150米处,发生了一起车辆连续碰撞的交通事故。
事发当日,驾驶人吴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沿X570线由西向东行驶至60km+150m处,因观察不足,违规超越同方向的重型半挂车时发生碰撞,后又与另外两辆重型半挂车再次发生碰撞,造成四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驾驶人吴某交代,在行驶过程中着急想要超车,却未观察到对向车道驶来的重型半挂车,但由于空间不足,迫不得已紧急躲避,只能在三辆重型半挂车中间行驶,最终引发了交通事故。巨大的冲击力使面包车两侧受损,凹陷变形。幸运的是,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事故中,驾驶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的规定,驾驶人吴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孟祥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