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锡林郭勒盟镶黄旗新宝拉格镇居民白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宝格都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那仁街交叉路口时,武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行经此处,由于车筐中的物品突然掉落,武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路中央,下车去捡掉落之物。当时恰逢雨天,视线不佳,白某未能及时发现路中央捡物品的武某及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只听“砰”的一声巨响,武某被撞得腾空飞起,电动车也被撞翻,由于事发时武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其头部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据了解,武某行至事发地点时,车筐中的安全头盔意外掉落,武某来不及多想,便急着停车去捡,全然未顾周围来车情况,结果被过往车辆撞倒。
在此次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白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行人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民警提示:
雨雪天出行,视线极易受阻,机动车驾驶人务必减速慢行,高度警惕,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行人在道路上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应更加谨慎,若有物品掉落,切不可贸然于路中央停车捡拾。交通参与者唯有时刻保持高度警觉,遵守交通法规,方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哈斯木其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