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拔头筹彰显职能精心部署 扫黑除恶加大力度包头市九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乌海市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梳理工作总结经验归纳成效推出亮点对照“五化”规范标准提升基层党建水平休刊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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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0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28

乌海市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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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讯日前,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在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法庭,依法公开宣判武某某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犯罪案件。乌海市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及被告人家属200余人旁听了宣判。本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海勃湾区法院判决的首例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也是乌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判决的第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始,被告人武某某拉拢被告人高某某、宋某某、康某某、马某(已起诉)等多人,逐渐形成了以武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上述人员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乌海市及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海勃湾区法院以被告人武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虚假诉讼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以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某、康某某、伊某某、刘某某、宗某10个月至9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温某某、方某某、许某某、郭某某、韩某5至6个月的拘役。

(杨洋毛成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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