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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0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28

我区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拔头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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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蓉通讯员贾培艳)日前,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警保联动’创新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全面启动”成功入选全区十大法治事件。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项目,是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深化“警保联动”、创新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的有力措施,该项目以“人伤事故理赔资金前置”为主要思路,将保险事后补偿职能提前到伤者抢救治疗之时,有效化解伤者救治燃眉之急,显著降低了交通事故致残、致死率,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创。

近年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结合调研摸查、基层反馈和实际工作,发现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经常出现伤者无钱救治的情况。原因包括当事人无力垫付医疗费,或者保险理赔周期漫长,不能解伤者急需救治燃眉之急。伤者医疗费垫付问题引发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有的个别伤者因没钱治疗而终生残疾,有的甚至失去了生命,这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有效化解这一现象引发的社会矛盾,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与自治区保监局、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多家保险公司多次沟通协商,率先提出了“人伤事故理赔资金前置”的思路,将保险事后补偿职能提前到伤者抢救治疗之时。具体落实为:在保险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伤者委托人)或被保险人可向交警部门递交《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申请书》;公安交管部门经初查后,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建议书》;承保保险公司收到《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建议书》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快速支付条件的,与双方申请人共同签订《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协议书》,一个工作日内将医疗费支付给申请人。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拿到快速支付的医疗费用后,继续为伤者治疗,不影响后续保险理赔。

2017年9月29日,经过反复论证和模拟操作,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正式签署“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项目”正式启动。2018年6月25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与中国平安等17家保险公司在呼和浩特举行了“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标志着“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项目”在我区全面启动,实现了交通事故医疗费最快3天赔付到位。

截至目前,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已与21家保险公司签约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服务,签约保险公司已快速支付约362笔共计750余万元的保险赔款,为370余名伤者及时支付了抢救、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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