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耐心细致地沟通协调,成功化解了一起对小区物业不满意,拖欠、拒交物业费案。
业主杨某因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质量有异议,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将杨某诉至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杨某应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及相应的滞纳金。然而,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物业公司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入户走访。在走访被执行人杨某的过程中,杨某称,“我不是无故拒绝缴纳物业费,实在是物业公司的服务难以让人满意。”除了当事人杨某,其他业主也纷纷向法官反映小区确实存在停车位紧张、安保工作松懈和卫生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法官一边认真听取业主的诉求,疏导业主情绪,一边向业主释明法律关系,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此后,法官立即前往物业公司向其反馈业主的意见,督促其向业主作出整改承诺,提升后续的物业服务质量。
最终,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沟通协调,该起矛盾纠纷成功化解,既保证了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行,也维护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往往会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处理问题,这种方式不仅无法解决纠纷,还有可能引发冲突。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业委会之间的积极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法宝”。对于业主提出的服务存在瑕疵等问题,物业公司应积极面对、认真排查,主动与业主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业主应当及时支付物业管理费,以保障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业主委员会负有监督物业公司工作和了解业主需求、协助物业合同履行的职能,为此,业主委员会人员要履职尽责督促各方依约履行合同,共同维护小区建设。
(贾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