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0多年欠款终讨回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不满物业服务拒交费用法官耐心沟通化解纠纷认识“帮信罪”不做“工具人”疲劳驾驶危害大  驾车切勿“硬”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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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85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9-13

不满物业服务拒交费用法官耐心沟通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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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讯近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耐心细致地沟通协调,成功化解了一起对小区物业不满意,拖欠、拒交物业费案。

业主杨某因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质量有异议,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将杨某诉至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杨某应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及相应的滞纳金。然而,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物业公司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入户走访。在走访被执行人杨某的过程中,杨某称,“我不是无故拒绝缴纳物业费,实在是物业公司的服务难以让人满意。”除了当事人杨某,其他业主也纷纷向法官反映小区确实存在停车位紧张、安保工作松懈和卫生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法官一边认真听取业主的诉求,疏导业主情绪,一边向业主释明法律关系,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此后,法官立即前往物业公司向其反馈业主的意见,督促其向业主作出整改承诺,提升后续的物业服务质量。

最终,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沟通协调,该起矛盾纠纷成功化解,既保证了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行,也维护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往往会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处理问题,这种方式不仅无法解决纠纷,还有可能引发冲突。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业委会之间的积极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法宝”。对于业主提出的服务存在瑕疵等问题,物业公司应积极面对、认真排查,主动与业主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业主应当及时支付物业管理费,以保障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业主委员会负有监督物业公司工作和了解业主需求、协助物业合同履行的职能,为此,业主委员会人员要履职尽责督促各方依约履行合同,共同维护小区建设。

(贾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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