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司法局先锋司法所接收了年仅18岁的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某,王某某因误交朋友,在别人的怂恿下,抢劫了他人的一部手机,触犯了法律。近日,该服刑人员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来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和社区矫正中心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入矫教育,举办了入矫宣告仪式。
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同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某进行了详细的谈话,告知他,必须遵守的社区矫正规定,并了解其家庭生活情况,以便帮助他更好地完成社区服刑。工作人员根据服刑人员自身情况,制定个人矫正方案,保障社区服刑的顺利实施。另外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社区矫正小组,旨在帮助王某某顺利度过三年矫正期。
近日,社区矫正人员来到司法所参加了入矫以来第一次社区矫正教育活动。通过近半个月的观察发现,王某某本性纯良,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们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三年后先锋司法所能够还社会一个全新的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