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高勒讯近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纳林法庭本着便利当事人的原则,在乌兰布和农场巡回开庭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天,在开庭审理案件前,书记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的规定,已经向到庭人员宣读了法庭纪律,但在庭审过程中,翘着“二郎腿”悠闲地坐在被告席参加诉讼的罗某某手机铃声突然响起,并公然在被告席位接听电话,法官当场对罗某某的不当行为进行警告制止,并责令其端正坐姿、放下“二郎腿”、关闭手机,而罗某某对此均不予理睬,并继续发信息。办案法官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第十七条、十九条之规定,当庭对其进行了训诫。被训诫后,罗某某以自己不懂法为由,进行辩解。办案法官当即决定休庭,并将罗某某进行释法明理。最终,罗某对多次违反法庭纪律影响庭审的行为向法庭表示歉意,愿意接受法庭处理,并写下了悔过书。
(马忠华王春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