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真诚地感谢法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感谢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审判的感激之情!”日前,一位当事人,握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十三团队团队长赵倩玉的手,激动地说道。
近日,该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中,被告向原告陆续借款90余万元,两人系多年好友,但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不能还款,且更换手机号码,对原告避而不见。庭审中,被告缺席,原告提供双方的借款合同作为证据,因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于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未能提供实际给付借款的证据,借款合同仅能证明双方借款的合意,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已履行借款合同。
最终,法官采取调取证据的方式,弥补了原告的证据不足,被告承担了法律责任。原告收到判决书时,便出现了本文开头感人的一幕。 (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