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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81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9-06

清水河县警方侦破一起挖掘贩卖古脊椎动物化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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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美艳通讯员刘桂清)日前,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侦破一起挖掘贩卖古脊椎动物化石案。

今年5月,清水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喇嘛湾镇有一伙人携带工具,经常于夜间出没,不知在挖掘什么东西。

接此线索后,该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喇嘛湾镇。经排查,办案民警将目标锁定在了喇嘛湾镇前铁面村东沟附近的一个山头,该处山头地势陡峭、道路狭窄,高低起伏,崎岖难行,且有明显盗洞,共发现主洞口3个,盗洞内部四通八达、纵横交错,像一个地下迷宫。经过一夜蹲守,民警终于在次日凌晨发现了几个鬼鬼祟祟的人影,随即迅速展开抓捕,将盗掘“土龙骨”的9名嫌疑人当场抓获。

经审讯得知,这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盗掘贩卖古生物化石团伙。据嫌疑人交代,他们分两组,一组利用电镐、发电机、探照灯、铁锹、小推车等工具,以开凿隧道的方式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另一组将盗挖的古化石贩卖给托克托县的李某某、王某某,从中获利。民警随即动身前往托克托县,将收赃嫌疑人李某某、王某某抓获。但是,盗挖团伙中的池某还一直在逃。

经过近三个月的研判追踪,池某于8月19日到案并被采取强制措施。至此,这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实现了“盗、销、收”全链条打击,共收缴“土龙骨”120余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

警方提示:

盗窃“龙骨”是犯罪行为,如果发现古化石应该加以保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私自盗挖涉嫌盗挖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私自收买古化石也会触犯法律,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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