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科左后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群众胡某报警称:他的车停放在某小区内被撞,肇事者已经逃离现场,请求民警出警。
接到报警后,该大队事故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报警人驾驶的黑色奥迪牌小型轿车左后侧大灯被撞坏。经过细致勘查,民警根据逃逸车辆特征锁定了肇事车辆,并将驾驶人抓获归案。
肇事车辆是一辆解放牌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是魏某。事发当日魏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倒车时因没有仔细观察车辆周围环境,撞到了胡某的车。
魏某发现自己撞了车慌了神,冷静下来他仔细查看周围,发现此处没有安装监控设备,便心存侥幸认为交管部门找不到自己,匆忙驾车离开了。交管部门认定魏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该案发生后的半个月,2024年8月14日17时50分许,魏某的丈夫高某驾驶同一辆解放牌轻型栏板货车因涉嫌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通辽市科左后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原来,2024年2月,高某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吊销了驾驶证,可其不知悔改,再一次触碰法律红线。就这样,夫妻二人半月间先后因交通肇事逃逸和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查处。
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应该时刻警醒,决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去挑战法律。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应当互相监督和提醒,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申丹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