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南大队民警在执勤中,对李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李某某浑身酒气。民警现场对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2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此后在李某某血液样本中检测出乙醇的含量为116.8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调查过程中,执勤民警带李某某前往医院抽取血样时,李某某突然崩溃大哭,他说:“我和妻子离婚了,前阵子来到这个城市打工,全家都指望着我一个人。我心情不好,就想出来喝点酒缓解一下压力。喝了两三瓶啤酒后,打算回去睡觉,正开着车往回走,没想到被交警查获。对不起,我错了。”
然而,此时认错已晚,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南大队依法对李某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两千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每一次酒后驾车的行为,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与威胁。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驾驶人都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后驾驶。
(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