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王维)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赵某、訾某在交管民警例行执法检查时,暴力阻碍执法,最终以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3年2月的一个晚上,达拉特旗交管大队民警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对疑似酒后驾车的赵某例行检查时,被告人赵某对抗执行公务将民警右手无名指咬伤,被告人訾某为阻止民警控制张某,将另一名民警拉拽摔倒后,还将身体压在辅警身上。在二被告人的阻拦之下,张某挣脱民警逃离现场。被告人赵某、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訾某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致使民警正在查处的疑似酒驾人员张某逃离,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二被告人坦白及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