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建为引领加强高校法治建设滥伐林木畏罪潜逃  警方循线追踪抓捕信用卡境外被盗刷  银行是否担责?醉酒者被冻死  同饮者担责赔偿8万元“托关系”找工作钱差点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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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74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8-27

醉酒者被冻死 同饮者担责赔偿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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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7日晚,徐某组织孙某等人聚餐,孙某醉酒。聚餐结束后,徐某和徐某泽将醉酒的孙某送到某酒店准备入住,但因未携带有效证件而无法入住。随后,徐某、徐某泽一起护送孙某来到孙某的女朋友朱某家楼下,徐某、徐某泽未将孙某扶至朱某居住的楼层即离开。因孙某深度醉酒,朱某一个人无力将孙某送到家中,就将孙某留置在车内。次日早晨,孙某被发现已在朱某住处的单元楼道内死亡。孙某的死亡原因经医院医学推断为“暴露于过度自然冷下”,即孙某是被冻死的。

事发后,死者孙某的父母即本案原告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认为酒局的组织者徐某、同饮者徐某泽、杨某、邓某等在明知孙某醉酒的状态下,未妥当安排孙某的住宿,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和照顾义务,导致孙某死亡,请求赔偿15万元。诉讼中,被告徐某申请追加朱某为本案共同被告,受案法院依法审查并同意追加朱某为共同被告参加了本案的诉讼。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耐心安抚原告的情绪,并对与本案关联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件的裁判依据、责任划分原则、赔(补)偿标准和承担方式等问题,充分进行了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一致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本案纠纷。最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各方在表达了对原告的歉意和同情的同时,对原告给予经济赔偿(补偿)8万元并当庭支付。

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间在人际交往中的聚会饮酒,是十分平常的事情,但是在饮酒过后有些人不胜酒力,会陷入醉酒状态,醉酒者本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首先应当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而同饮者虽不直接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但如果醉酒者的生命、健康等遭受侵害,就要考虑其他同饮者是否存在过错。司法实践中,通常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甄别和确定同饮者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是是否存在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斗酒、酗酒的情形;二是是否存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其安全护送回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和适当照顾义务的情形;三是是否存在对酒后驾车等危险行为未加劝阻、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形等。如果以上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为以上原因导致一方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乔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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