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讯近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成功调解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促成当事人将欠款全部给付完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两起案件均为原被告双方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兴安盟中院。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梳理案情,仔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均认可债务。于是,法官秉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在征得上诉人、被上诉人同意后,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说明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了还款义务。
今后,兴安盟中院将继续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持续加大调解力度,优化调解方式,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