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段二维、韩燕萍与刘永江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段二维、韩燕萍将对内蒙古雙骏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2332143.43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利息1410421.71元,合计为3742565.14元,以及2024年1月1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3347元、保全费5000元等权利依法转让给刘永江。该等债权对应的主债权及从权利也依法转让给刘永江。段二维、韩燕萍及刘永江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转让人:段二维、韩燕萍
受让人:刘永江2024年8月2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债务人高铁柱(公民身份号码:15270119****** 0854):
根据李万卿与李万义(公民身份号码:15270119******4510)于2024年8月1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已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61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李万义。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将上述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诉讼费、迟延履行利息等直接支付给李万义(指定银行收款账户信息:户名:李万义,账号:621723061200071809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鄂尔多斯网拉腾支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
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通知书。
通知人:李万卿2024年8月22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鄂尔多斯市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杨泽华与杨军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杨军将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1)内0621民初3005号民事判决中对鄂尔多斯市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转让给杨泽华。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鄂尔多斯市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向杨泽华履行还款义务。
转让人:杨军
受让人:杨泽华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