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酒驾。
锦山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有一种情况极易被忽视,那就是“隔夜酒驾”。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二支队喀喇沁大队民警在茅荆坝检查站例行检查时,查获了一起“隔夜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清晨7时许,一辆京N牌照黑色小型轿车行驶至检查站时,民警使用酒精检测棒对驾驶人进行检测,发现驾驶人代某疑似酒驾。代某声称自己昨晚19时左右饮酒,距此时已接近12个小时,不可能测出酒驾。面对代某的质疑,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再次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21ml/100ml。
民警经了解得知,代某头天晚上在朋友家吃饭席间饮了酒,次日早上醒来觉得头脑清醒,自认为已醒酒便从美林收费站驾车上了高速。
最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代某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隔夜酒”应该引起广大驾驶人的重视,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衡量是否构成酒驾、醉驾不能以喝酒的间隔时间为标准,前一天晚上如果喝酒较多,经过一晚上的休息后身体并没有将全部酒精分解掉,次日驾车将会发生酒后驾车行为。因此若晚上大量饮酒,应当充分休息,建议第二天不要驾驶机动车,待酒精完全分解后再开车出行。
(赵锐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