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讯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开车上路行驶的首要条件,但有证不等于就能当“教练”,明知对方未取得驾驶证,仍把机动车交由其驾驶,最终双双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临河大队临河中队民警开展路面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看见警车突然停靠在路边,这一现象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执勤民警随即对其喊话,将可疑车辆带到临河收费口广场,民警停车上前查看时,发现驾驶人与副驾人员正在更换座位。经检查,发现驾驶该车的驾驶人马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副驾驶谢某某有驾驶证。
当民警询问其为何无证上路时,马某某表示自己的驾驶证还在考取之中,想多练习一下,便在谢某某的陪同下,无证驾车上了高速公路,没想到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而谢某某得知自己也要接受处罚时,后悔莫及。查明违法事实后,民警对马某某、谢某某二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马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对谢某某把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而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也属于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国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