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自治区司法厅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切实践行“复议为民”宗旨,注重将和解、调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着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近日,行政复议机构成功调解一起行政不作为案件,既体现了复议机关为民利民的法治温度和情怀,也是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本案中,申请人的房屋位于某征收项目范围内,但项目实施5年,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获得相应征收补偿款。经征询申请人与案涉地政府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为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7月24日,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赴申请人所在地进行现场调解,申请人子女也从千里之外赶到申请人所在地。
调解会议上,办案人员从“法”“情”“理”等方面认真进行了分析,给申请人与案涉地政府搭建起一个调解的桥梁。承办人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通过释法说理消除申请人及其子女内心疑虑,另一方面为案涉地政府分析案件利弊,指出工作改进方向。通过几轮“背靠背”的沟通协调,“面对面”化解了各自的心结,双方就补偿款金额问题初步达成一致。8月16日,申请人与案涉地政府签订了《征拆补偿协议》,申请人也于同日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今后,自治区司法厅将继续贯彻复议为民宗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制度优势,大力推动行政复议与调解的深度融合,让行政复议调解成为定分止争的“减震器”。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