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家园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圆满处置劳务纠纷法官联动人大代表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巧用“以牛抵债”方法  成功执结涉案钱款租赁器材起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防范金融风险  保护合法权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强化干警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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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69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8-16

租赁器材起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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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讯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此次调解有效解决了两家企业的经营矛盾,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1年10月6日,某建设工程公司因在康巴什某公园施工所需,向某器材租赁公司租赁钢管、扣件等建筑器材,双方签订了《建筑器材财产租赁合同》。后器材租赁公司依约向建设工程公司提供租赁物供其使用,但建设工程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向器材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器材租赁公司催收无果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后发现,双方对于拖欠的租金金额争议不大,主要分歧在于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于是借助诉前调解速度快、成本低的优势促成矛盾化解。承办法官向双方公司分析调判利弊,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珍惜双方此前长期合作的关系,争取实现互利共赢。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被告建设工程公司主动提出先行支付部分租金,剩余欠付的租金按约定向原告支付。看到被告态度诚恳,原告器材租赁公司表示同意被告的意见,并主动免除了违约金,以缓解被告经营压力。双方当即签订了调解协议。

(魏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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