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家园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圆满处置劳务纠纷法官联动人大代表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巧用“以牛抵债”方法  成功执结涉案钱款租赁器材起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防范金融风险  保护合法权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强化干警纪律意识
第07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769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8-16

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家园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侧记

本报记者袁雪英王欣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法官实地调研。

“现在开庭……”2024年7月22日,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的落下,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非法采矿案件正式开庭,这是该院(以下简称为呼铁法院)自集中管辖部分环境资源类案件后刑事审判的第一案,也标志着呼铁法院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

本案中,被告人郑某在2023年购买了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南部的草场,伙同陈某某、蒲某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挖砂牟利,并形成了集盗采、运输、销售于一体的犯罪链条。经测绘机构出具鉴定报告,该草场内非法开采的砂石属于非金属矿产建筑用砂,3名被告人非法采砂的矿产品价值为人民币253余万元,采砂地植被被全部破坏。

呼铁法院受理该案后,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孟克亲自承办该起案件。在案件审理期间,合议庭成员多次赴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的案发地实地考察盗挖情况及植被修复情况。同时,合议庭成员还奔赴陕西省神木市、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等地法院调研非法采矿案件的审理情况。

在开庭前,3名被告人上缴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15万元及违法所得150万元,将部分盗挖砂子拉回案发地回填,同时被告人家属在盗挖地做了生态修复。

7月22日,经过一天的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对该起案件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挖销售砂石,情节特别严重,3人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且为共同犯罪。法院依法对3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处罚金,随案移送的赃款上缴国库,作案工具依法没收。“由于我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认识不够深刻,对自己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感到深深的自责。今后要增强对环境保护的认知,认真学习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让自己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同时以自己的反面教材提醒身边人学法、懂法。”被告人郑某忏悔道。

据了解,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力推进我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实施全区法院部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自2024年1月1日起,由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全区法院部分环境资源案件。

自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以来,呼铁法院持续推进落实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迈上了新台阶。该院聘请具有环境资源领域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与多所院校签订了共建协议,多名院校教授被选为环资资源专家库专家。“今年以来,我院在世界湿地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多个节点相继开展了‘线上+线下’的普法宣传活动,累计开展普法活动20余次,有效提升了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同时,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达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刘波介绍说。

8月13日,当记者与呼铁法院办案法官再次来到了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南部被非法采矿的案发地时,一阵微风吹过,一股草的清香扑面而来,一片绿色映入眼帘,被非法开采的砂地已经得到了修复。“我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现代化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下一步,我院将聚焦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四大管辖区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与环境资源行政部门、检察机关等部门开展多维度、全方位合作,不断凝聚多方合力,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孟克如是说。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