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公安交管改革提升事故处理效率暖心提示安全骑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克承、珲乌、长深3条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限速值相关工作的通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集阿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限速值相关工作的通告借助文旅活动宣传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第02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768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8-15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集阿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限速值相关工作的通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交通安全论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对集阿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限速值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集阿高速公路(G5511)调整限速值的路段为:大板至查白音塔拉段(K583-K596)13公里;大板至查白音塔拉段(K663-K795)132公里;乌兰浩特至新林北段(K1068-K1243)175公里;扎兰屯至阿荣旗段(K1325-k1381)56公里。上述路段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限速值由100km/h调整至110km/h,摩托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最高车速限速值不超过80km/h,其他机动车最高车速限速值不超过100km/h,沿线限速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参数等同步进行调整。

二、上述路段沿线枢纽立交、事故多发路段、技术指标受限路段、特殊气象影响路段、特大桥及隧道路段限速值要以现场设置限速标志为准,请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密切留意沿线标志、标线变化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上述路段将实施客货车分道行驶管理,机动车驾驶人要按照指示标志、标线通行。

四、因更换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的需要,上述路段将于2024年8月13日7时至19时,双向全线封闭施工。道路封闭期间禁止与施工无关的车辆通行,请驾驶人提前规划好通行线路,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五、自2024年8月14日起,上述路段按照调整后的行车速度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六、因天气原因导致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封闭时间及调整后监控设备启用时间顺延。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24年8月11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