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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68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8-15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克承、珲乌、长深3条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限速值相关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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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交通安全论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对克承、珲乌、长深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限速值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克承、珲乌、长深高速公路调整限速值的路段为:克承高速公路(1611)克什克腾旗至乌兰布统段(K0-K89)89公里;珲乌高速公路(G12)石头井子至乌兰浩特段(K891-K924)33公里;长深高速公路(G25)金宝屯至查日苏(K155-K199)44公里。上述路段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限速值由100km/h调整至120km/h,摩托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最高车速限速值不超过80km/h,其他机动车最高车速限速值不超过100km/h,沿线限速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参数等同步进行调整。

二、上述路段沿线枢纽立交、事故多发路段、技术指标受限路段、特殊气象影响路段、特大桥及隧道路段限速值要以现场设置限速标志为准,请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密切留意沿线标志、标线变化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上述路段将实施客货车分道行驶管理,机动车驾驶人要按照指示标志、标线通行。

四、因更换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的需要,上述路段将于2024年8月14日7时至19时,双向全线封闭施工。道路封闭期间禁止与施工无关的车辆通行,请驾驶人提前规划好通行线路,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五、自2024年8月15日起,上述路段按照调整后的行车速度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六、因天气原因导致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封闭时间及调整后监控设备启用时间顺延。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2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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