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资山讯5月18日20时,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旗下营大队执勤民警例行检查时,发现大货车驾驶人安某某长时间无法提供挂车手续且车身存在多处焊接痕迹,也无车辆识别代码,涉嫌实施驾驶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挂车进行鉴定,公安机关认定安某某实施了驾驶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7月16日,该非法改装车辆被送往报废厂进行强制报废。
民警经调查得知,该车辆是一辆经过拼装的餐车,挂车车体有多处切割痕迹,车底有明显改装和液压装置,属于非法拼装车。同时,驾驶人安某某并非该车车主,他是帮车主李某将车辆开往旗下营,并且车主李某所购买的挂车是二手车,没有任何手续。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安某某予以罚款一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对非法拼装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高速交警提示:
非法拼装车存在质量差、不符合安全检验及运行技术标准等问题。驾驶拼装、改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重大损失。
(郝云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