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09年,被执行人杜某某以家中有急事为由向申请执行人许某某借款20000余元,借款到期后,杜某某并未返还借款。经多年催要无果,2017年,许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杜某某偿还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杜某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许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阅卷了解情况,并对被执行人杜某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控,结果反馈被执行人杜某某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立即与杜某某取得联系,但杜某某拒不履行义务,态度坚决。执行法官决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了杜某某。
杜某某得知自己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十分害怕。最终杜某某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主动将执行款送到法院。
(阿克塔沁好思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