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托海讯时间已是深夜10点,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旧灯火通明,执行法官正在调解一起种植回收合同案件。
2017年4月,申请人赵某、彭某与被执行人某种子公司签订种植回收合同,合同约定种子公司提供马铃薯种源并委托赵某、彭某种植,以市场价格回收。赵某、彭某交付马铃薯时,种子公司以市场价格变动为由,拒不支付回购款。2018年6月,赵某、彭某将种子公司诉至鄂温克旗法院,法院判决种子公司给付申请人回购款共计40余万元。
法官了解到申请人赵某、彭某已将家中全部积蓄投入到种植工作中,急需这笔回购款解决生活上的困难,随即对被执行人种子公司进行网络查控,发现并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种子公司表示,近几年农业种植市场不景气,公司现处于亏损状态,且今年种植的农作物已销售至省外,至今未收到回款,暂时无力偿还申请人的欠款。法院考虑到该公司为民营合伙企业,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导致其濒临破产,申请人的利益反而得不到保障。随后,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法院,经多次调解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主动给付二申请人20%的欠款,剩余欠款分期给付至履行完毕。 (杜腾李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