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9时50分,兴安盟公安局交管支队乌兰浩特市大队民警在札萨克图街与醴泉路交叉路口开展“夏季行动”。此时,前方驶来一辆电动车,执勤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便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当驾驶人徐某下车后,执勤民警发现其神情恍惚,身体抖动,手中拿着一个装着药的袋子。随即,执勤民警对其进行检查。经检查,徐某所驾驶车辆为电动两轮摩托车,手中药物为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该药物为国家管制药物,长时间大量吸食会导致上瘾及致幻。
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将车辆暂扣,并将驾驶人徐某移交至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北郊派出所处理。由于徐某未满18周岁,警方对其处以罚款300元的治安处罚。
交警提示:“药驾”是指驾驶人服用了某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后依然驾车出行的行为。驾驶人服用药物之后可能产生嗜睡、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等反应,很容易酿成交通事故。 (杜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