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太感谢法官了,终于帮我们把拖欠的工资要回来了。”近日,拿到工资的张某和赵某带着锦旗连声向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道谢。
2019年4月至8月,被告云某雇佣原告张某和赵某从事面案、洗碗工作,约定每月每人工资8000元。之后,经双方结算,云某欠张某、赵某22400元工资,云某向二人出具了欠条。之后,张、赵二人多次向云某催要工资,云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二人便将云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云某向原告张某和赵某支付拖欠工资22400元。但云某未按照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张某、赵某向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该案件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云某联系,云某拒绝配合。随即,干警将其传唤至法院,向云某释明利害关系及逃避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云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筹集款项,当场向2名申请执行人支付了被拖欠的22400元工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李梦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