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885次被判刑编造传播转发谣言  公安机关依法追责销售假酒为牟利  终获刑罚悔当初工地受伤起纷争  以诚为本促调解编造上传虚假视频  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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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50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7-16

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885次被判刑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从2023年2月开始,李某酒后为了发泄心中不满,使用两个不同的手机号码轮番拨打“110”报警电话,对接警民警进行辱骂。派出所民警先是对李某进行劝诫,告知其报警电话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不能无故随意拨打。然而,李某却把劝诫当成耳旁风,持续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区分局以扰乱工作秩序为由,先后三次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拘留结束后,李某仍一意孤行,继续酒后恶意拨打报警电话,并对接警民警进行辱骂。2023年9月,李某因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刑事立案,并执行逮捕。后因为其患有疾病被释放,但其仍旧实施违法行为,继续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的接处警工作。据统计,李某累计恶意拨打报警电话885次。

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扰乱国家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综合被告人所有在案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多次恶意拨打报警电话,是一种缺乏诚信意识的表现,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增加社会治安管理成本,更可能因为长时间占用公共资源而导致真正需要报警求助的电话无法打入,从而延误警情处理。

以案释法:

以多次拨打、骚扰、辱骂接警员等方式扰乱“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以拨打110谎报险情或者警情等方式搞恶作剧寻求刺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谎报险情”或者“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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