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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49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7-12

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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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

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处置的张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截止到2024年7月该案件已处置资产所得款项共计340万元。依据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作出的(2012)鄂刑二初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依法发还集资参与人名单(表一)中往息顶本后损失金额共计67302134元,涉及发还人员24人,涉及到发还人员的发还比例约为10.89%。

现将发还方案向全体集资参与人和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逾期视为同意本发还方案,该发还方案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告后有异议或不来领取发还款项或不予确认核减后集资金额的暂时不进行发还,视为放弃领取本次发还金额。

联系方式:0477-3896861、0477-3896886附件1:张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金发还表

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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