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民警在包头收费站执勤点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有一股浓郁的酒气,民警怀疑其可能存在违法行为,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4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有啥补救的办法吗?”驾驶人李某某向民警问道。显然李某某并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犯错之后才想起悔改,还试图逃避处罚。随后,民警将李某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数值达14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速交警提示:酒驾醉驾危害大,切莫因为贪杯,毁了幸福生活。“罪”在酒中,“悔”在杯中,请广大驾驶人珍爱生命,杜绝酒驾。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