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临河大队民警在临河收费口执勤时,前方一辆行驶缓慢的小轿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即要求该车靠边接受检查。当驾驶人摇下车窗时,一股浓烈的酒精味道扑面而来,只见驾驶人温某某面红耳赤、神情紧张,民警判断温某某极有可能饮酒驾车,随即将温某某口头传唤至大队接受调查。
民警经调查得知,温某某参加朋友聚会期间,饮酒后突然接到家中电话说有急事,他自觉头脑清醒,不影响开车,便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了,没想到刚驶入高速公路就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了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酒驾醉驾危害大,交通安全莫忽视。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国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