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洁晶:
本院受理原告王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41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8日
于洁晶: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41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8日
刘延林、曲轶:
本院受理申请人内蒙古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延林、曲轶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财保29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8日
孙丽霞:
本院受理申请人内蒙古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孙丽霞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财保29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8日
包天虎:
本院受理原告武虎虎与被告包天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5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包天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武虎虎3239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8日
韩日古拉其、阿古达木:
本院受理(2018)内0502民初9101号原告通辽市润土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韩日古拉其、阿古达木、杜宝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8日
白涛:
本院受理原告贾伟诉被告白涛、通辽市国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科民初字第1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入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8日
郑宏亮: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平安支行诉被告郑宏亮、于义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