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鄂尔多斯市凯逸鑫资产置换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东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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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7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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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内蒙古易途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龙后美与你单位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赔偿金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4〕338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4年7月8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39号泰和北街新城区社会治理中心(原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2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4年6月4日

■公告

吕文孝: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086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5日上午9时30分(2024年7月17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7号中国国储大厦3楼305室,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7号中国国储大厦1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4年6月4日

■公告

周世光: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区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198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5日上午10时(2024年7月17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7号中国国储大厦3楼305室,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7号中国国储大厦1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4年6月4日

■公告

李瑞刚: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原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0999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3日上午10时30分(2024年7月17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7号中国国储大厦3楼305室,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7号中国国储大厦1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4年6月4日

■更正

湖北辉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内蒙古法制报》发布债权催收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第4723期-第12、13版),因在公告中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称存在书写错误,现出此声明将公告中错误的名字“宁夏顺义资产管理公司”更正为“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2024年6月4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内蒙古隆昇和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6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与科尔沁快速路路口大学科技园区12号楼一层多媒体会议室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捷达牌FV7160FG蒙AJ0A55、蒙AE0S29小型轿车两辆,登记日期:2010年9月、2011年7月,参考价4809元(肆仟捌佰零玖元整),保证金1000元(壹仟元整)。

二、说明:

1、标的展示时间及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6日16时止。2、上述车辆以现状为准进行拍卖,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相关资料,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买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3、部分车辆由于长期未发动,可能存在无法启动,无法使用或者产生停车场费用、运输费等相关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4、竞拍人需向拍卖公司支付标的报名费,每个标的80元/人。5、本次拍卖标的的当事人、已知的担保物权人及优先购买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拍卖通知送达,届时请参加拍卖会,如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请具备优先购买权及其他相关权益者尽快与我公司联系,如报名截止前未联系则视为放弃其拥有的相关权益,特依法通知不另行公告。

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东达广场写字楼23层2310A室。

联系电话:杨经理13644882013

内蒙古隆昇和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王文东、杨俊英与王锦涛、刘列梅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王文东、杨俊英已将以下债权(借款人:杨海军、李羊换,借款金额5万元,月利息:3%,担保人:李二俊、王永新)对应的《借款单》、《保证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本息及权利依法转让给王锦涛、刘列梅。特公告通知与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王锦涛、刘列梅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依法享有上述债权的全部权利。请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直接向王锦涛、刘列梅进行债务偿还。

转让方:王文东、杨俊英

受让方:王锦涛、刘列梅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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