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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5-22

达拉特旗华气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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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华气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达拉特旗华气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6日作出(2023)内06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达拉特旗华气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该方案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现将财产分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破产财产情况

经管理人清算,华气公司资产价值为2242608.01元,其中现金存款余额386.58元,固定资产及设备拍卖款2241275元,管理人账户利息收入946.43元(截至2024年4月1日)。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本案已实际发生且应从破产财产中先行支付的各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总计133728.47元,详见下表。

2、预留破产案件受理费12408.31元、管理人报酬244166.16元,最终以人民法院确认的金额为准。

3、预留12万元破产费用,用于支付各项税费及工商注销登记等费用,最终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如有剩余,管理人按照本方案追加分配。

三、此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扣除上述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预留金额后,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为1732305.23元。

四、破产债权情况

本案确认的破产债权金额共计16059039.76元,全部为普通债权,可参与分配的破产债权人及其债权确认情况见下表。

五、破产财产分配情况

本案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外,无其他优先债权,由普通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分配,具体清偿明细见下表:

本公告发出15日后,管理人将依法实施分配,本次分配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达拉特旗华气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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