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德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91民初2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原告包头市德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7月19日至2023年12月21日的物业服务费12432.38元;二、驳回原告包头市德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年5月22日
樊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德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樊志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91民初2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樊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原告包头市德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6日的物业服务费5332.3元;二、驳回原告包头市德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年5月22日
王喜明、李娜、王俊俊、张和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喜明、李娜、王俊俊、张和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内0207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