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两级法院扎实推动司法公信建设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筑诚信法治护航保春耕  诉源治理护民生法官释法明理  被告主动履约拖欠工资起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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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18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5-17

拖欠工资起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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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讯“王法官,我们辛苦了好几年,就盼着发工资,你得帮帮我们啊。”近日,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驻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的调解员王君就被一群满面愁容的群众团团围住。

据了解,老刘等人是包头市某私立医院职工,主要从事CT影像拍摄、药房辅助等工作。因经营不善,该医院自2018年起就陆续拖欠职工工资。老刘等人多次向医院催要,但院方总以种种借口推脱。

接到案件后,调解员王君意识到这是一批典型的涉民生、涉群体纠纷,如果不能妥善化解,很容易使矛盾激化升级。在沟通的过程中,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医院并非故意拖欠职工工资,但目前确实经营困难,我们尽量想办法付清”。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各方当事人经多次沟通后态度均有所“软化”,调解团队决定采用“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化解此次纠纷。

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拖欠金额均无异议,但就付款期限各执一词,一时间争执不下。为打破僵局,调解员耐心向医院相关负责人释法明理,告知医院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不仅会被追究违约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同时,调解员也向老刘等人解释了医院当前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如确实担心调解后医院不付款,双方可以在达成调解协议后30日内到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老刘等职工与医院达成分期履行调解协议,第一期工资调解当日即时付清。同时,医院职工们向东河区法院递交了司法确认申请书,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马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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