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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16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5-15

拒不缴纳物业费 善意执行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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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琪通讯员杜娟)业主杜某因拖欠物业费被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杜某向原告某物业公司支付欠缴的物业费1206元。判决生效后,杜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物业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过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杜某名下除了一套房产以外无其他财产。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暂未对其名下房产进行处置,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可此时执行法官却发现杜某“失联”了,便来到杜某家中,告知其妻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释法说理,杜某妻子向执行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联系电话,执行法官在电话中耐心向杜某释法说理,最终,杜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执行款,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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