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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11

围绕党建示范引领组织检查验收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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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讯为检验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近日,通辽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副书记、政治警务处主任潘香梅,党委委员、政治警务处副主任秦鹏,政治警务处科员杨鹏潇一行三人组成检查组,对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党委所属党支部开展基层党组织划类升级验收评定工作。检查组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个好”党支部的要求,细化了评定标准,按照百分制评分的方式,将基层党支部划分为三个等级进行评定。

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座谈等方式进行检查,对各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年”活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各党支部能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狠抓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主题活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有思路、有创新,切实在推进中心工作中彰显了党建的示范引领,能够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检查中,潘香梅就下一步如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贯彻工作,真正学深悟透《条例》内容,以《条例》规定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进一步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谈心谈话,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加强阵地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党员思想动态分析,扎实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使党组织生活更加规范。三是认真做好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准备工作,坚持政治先行,党建引领,谋划好2019年党建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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