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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11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阐释一决议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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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为宣传阐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和《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形成全民遵守、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12月10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呼和浩特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施文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贾明星等相关领导出席了发布会。发布会上,施文学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进行了发布。

施文学表示,为期4天的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刚刚闭幕,会议审议了多项议程,取得了丰硕成果。其中一项重要成果就是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这是自治区深入贯彻实施宪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决议充分吸纳了外省有益经验,广泛征求“一府一委两院”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作了多次修改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并一致认为,决议突出宪法修正案的主要精神,体现内蒙古地方特色,有利于让文本中的宪法“活起来”“落下去”。

贾明星就《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发布,并表示,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的具体行动,是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法律武器。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分别对工业污染防治、燃煤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供热污染防治、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沙尘污染防治及其他污染防治方面的细则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王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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