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通知。根据鄂尔多斯市金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李东风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2024年转字第2号)。鄂尔多斯市金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其项下全部权利、权益(以下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李东风。鄂尔多斯市金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李东风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请标的债权项下全体义务人向新的债权人李东风履行相应义务。
二、债务催收公告。李东风作为上述标的债权的合法受让人,现依法向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立即向李东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相应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相应义务。
鄂尔多斯市金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李东风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