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呼和浩特市鼎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3972916265)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紫瑞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将蒙ATQ984(蓝色)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营运证号:150101074056,特此声明。
阿荣旗霍尔奇镇那克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150721MF0587985M)遗失法人张传军名章和财务章,声明作废。
2024年5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阿鲁科尔沁旗税务局关于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阿鲁科尔沁旗税务局对赤峰佳合天山制药有限公司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因无法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阿鲁科尔沁旗税务局
2024年5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阿鲁科尔沁旗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拍卖/变卖适用)阿税强拍〔2024〕1号
赤峰佳合天山制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50421114923348):
鉴于你(单位)(地址:阿旗天山镇海天路南
南桥西500米)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阿鲁科尔沁旗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自2023年10月23日起对你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部分税款、滞纳金和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阿鲁科尔沁旗税务局
2024年4月7日
■催告书
史彩霞(女 、汉族、身份证号150123199409043625):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3年10月31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新卫健医罚〔2023〕9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100000.00元、加处罚款100000.00元缴至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和申辩。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仲裁公告
郝五小(身份证号150105196005299038):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和浩特市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物业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3]第42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罗永在:
我公司与你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已作出(2015)年伊民初字第5819号民事判决,判决由你向我公司返还100万元以及利息,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2024年3月1日,我公司与高清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2015)年伊民初字第5819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全部债权转让给高清。请你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直接向高清履行(2015)年伊民初字第581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债务。
通知人:鄂尔多斯市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7日
■公告
内蒙古征信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王伟明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包九劳人仲案字﹝2024﹞第351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答辩期10日)、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6月21日15时(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法定情形,延期至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日起或法定情形出现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在本院仲裁庭(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妇幼保健所4楼;电话:0472-6887152)开庭审理,当日闭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将视为送达。
包头市九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5月7日
■公告
乔英: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张蒙楠与你之间《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答书、反请求申请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0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送达届满后的第1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乌海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9号)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4年5月7日
内蒙古瀚海博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公告
受有关部门委托,本公司将(1)二连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南、欧亚大道东简易房,建筑面积:630.58平方米;(2)二连浩特市贝加尔街南、欧亚大道东简易房,建筑面积:386.05平方米,于2024年6月6日10时至2024年6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 cn)公开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1)二连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南、欧亚大道东简易房,建筑面积:630.58平方米,参考价:114974元;(2)二连浩特市贝加尔街南、欧亚大道东简易房,建筑面积:386.05平方米,参考价:123263元。
二、展示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30日16时止;
三、展示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
四、报名时间及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5日16时止;
五、竞买登记手续:1.请在中拍平台(https:// paimai.caa123.org.cn)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照片);2.竞买保证金:每个标的10000元(竞买不成者,于拍卖会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保证金缴纳汇款账户:户名:内蒙古瀚海博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迎宾支行,账号:05526801040005718。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手续委托方协助办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南路玖都公馆7座517房间二楼;联系人:王女士;联系方式:0471-4107168、13154884498
内蒙古瀚海博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7日